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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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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8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将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杭州中科国家技术转移中心B座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杭州中科国家技术转移中心B座二楼。

  邮政编码:310051

  其他信息如下:

  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投资者联系传真:0571-63715400

  公司网站: http://www.hztmyy.com/

  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tiaomuyaoye@126.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1-08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3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公司主要办公场地已搬迁至新地址,现会议地址更改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杭州中国中科国家技术转移中心B座二楼会议室。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9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杭州中国中科国家技术转移中心B座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

  至2021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8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2021 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2021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2021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及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及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及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如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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