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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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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7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建工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187,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占建工转债发行总量的0.01127%,累计转股数为40,677股,占建工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224%。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建工转债金额为1,659,813,000元,占建工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87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3号),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6,600,000张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6.60亿元,期限六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号文同意,公司16.60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6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建工转债自2020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4.6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建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65元/股调整为4.57元/股。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临2020-047”号公告。

  2.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建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57元/股调整为4.53元/股。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临2021-056”号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建工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187,000元,占建工转债发行总量的0.01127%,累计转股数为40,677股,占建工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224%。其中,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建工转债转股金额为1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511股。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建工转债金额为1,659,813,000元,占建工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87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电话:023-63511570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8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33,240.5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怀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等费用,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涉案金额33,240.50万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民初14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近日,住建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盛怀公司与轨道集团联合开发了重庆恒大御峰项目A地块1#-5#楼、商业、幼儿园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盛怀公司作为代表与住建公司签订了《重庆恒大御峰项目A地块1#-5#楼、商业、幼儿园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住建公司按约进场施工,但因被告严重违约已导致案涉工程全面停工,根据合同约定,二被告尚欠住建公司工程进度款29,378.73万元,赶工奖3,861.77万元。住建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判令(1)二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29,378.73万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2)二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赶工奖3,861.77万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3)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责成住建公司积极推进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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