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49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55,000元“宁建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1,3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2%。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539,94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98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3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宁建转债”,债券代码“113036”。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宁建转债”自2021年1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4.86元/股。

  2021年6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宁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建工关于“宁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55,000元“宁建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1,3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2%。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累积已转股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累积转股数为1,26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00013%。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539,94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98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48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诉讼涉及工程款140,122,596.46元及逾期违约金,并确认公司子公司在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如公司收回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交建投资”、“被告”)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市政集团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安顺交建投资支付所欠市政集团工程款140,122,596.46元及工程款逾期支付违约金,并请求确认市政集团在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安顺交建投资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6年7月,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市政集团与安顺交建投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市政集团为“安顺市西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上述合同签订后,市政集团依约履行了合同的施工义务,2018年2月7日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2020年12月9日,审定工程结算价为399,969,568.04元。截至起诉之日,安顺交建投资尚欠工程款140,122,596.46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市政集团于2021年9月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顺交建投资支付工程款140,122,596.46元及逾期违约金,并请求判令市政集团在工程价款140,122,596.46元范围内对“安顺市西客运枢纽站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市政集团于近日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如公司收回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