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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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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1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8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1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68,385份,行权期为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5月25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1年6月9日开始进行自主行权。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583,466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0.34%。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298,044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0.12%。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

  5、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人数由2,534人调整为2,46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8,949,977股调整为18,440,177股,并确定以2019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其中以64.88元/份的价格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5,039,904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共有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4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14,854份股票期权。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4,255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并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49,900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96,394份;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7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390,426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将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200,260份,行权价格为38.62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所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868,385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8.62元/份。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行权数量

  ■

  2、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376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有332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本次行权2021年第三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583,466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转让不受比例和时间的限制,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减少690,999股系因公司回购已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在2018年及2019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增加639,914股系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员工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583,466股股票及员工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批量行权56,448股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H股变动数系因H股可转换债券,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及2021年9月28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583,466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2,533,456.92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8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Shuhui Chen(陈曙辉)、Minzhang Chen(陈民章)、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姚驰拟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本公司陆续收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Minzhang Chen(陈民章)、Shuhui Chen(陈曙辉)、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姚驰发送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已合计减持306,79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在《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本公司的总股本2,952,596,126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前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1:上述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均以本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952,843,602股为基数计算。

  注2: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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