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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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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4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0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14.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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