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支持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解决其历史沿革中因公司以非专利技术对其出资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向其支付150万元以夯实出资。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龙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0月2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并按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有利于更好的契合监管要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在综合服务、综合能源、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新增经营范围,并对《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和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0月22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熊莉娜、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