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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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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盛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盛琼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盛琼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盛琼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盛琼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电话:13564691449

  邮箱:sq@ygtap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盛琼,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任职于永冠新材,现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董事。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德波先生因休假期间遭遇意外于2021年10月2日不幸去世。

  杨德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恳敬业,忠实诚信地履行了作为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战略投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尽职尽责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董事会对杨德波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和业绩给予充分肯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杨德波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

  杨德波先生去世后,公司现任董事由9人减少至8人,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暂由公司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将继续致力于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7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同意暂由公司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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