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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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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1-08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
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9日、9月7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申请2.76亿元项目贷款,专项用于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日前收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签署完毕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3100120210025079),为了确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3010420210000306,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约定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金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1,093.62 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88%;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3010420210000306);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3100120210025079)。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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