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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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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1-07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16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于2020年9月8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8日、2021年1月11日、2月9日、3月10日、4月8日、5月7日、6月7日、7月8日、8月9日和9月8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2020-141、2020-151、2020-154、2021-008、2021-016、2021-017、2021-031、2021-040、2021-051、2021-054、2021-062和2021-06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1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公司生产运营一切正常,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1-07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概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情况的议案》,由于并购标的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诺尔”)未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硕诺尔原股东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需进行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方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和减值补偿款合计17,449.20万元,其中朱维军、刘宏宇和刘春燕分别承担11,220.90万元、2,990.40万元和3,237.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和《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2020-157)。

  二、进展情况

  为维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尽快收回业绩补偿款和减值补偿款,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朱维军和刘宏宇于近日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剩余补偿款的还款计划;同时因业绩承诺方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经各方协商并经公司认可,业绩承诺方对各自承担的补偿款项进行了重新调整,其中刘宏宇自愿为朱维军承担7,500,000元的清偿责任,刘春燕自愿为朱维军承担9,000,000元的清偿责任。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胜利精密与朱维军签署的补充协议之还款计划主要条款

  鉴于:

  朱维军确认,其欠胜利精密业绩补偿款、减值补偿款共计112,208,961.02元,扣除刘宏宇自愿为朱维军承担7,500,000元的清偿责任以及刘春燕自愿为朱维军承担9,000,000元的清偿责任,朱维军合计欠胜利精密业绩补偿款、减值补偿款共计95,708,961.02元。

  为明确朱维军还款义务,胜利精密和朱维军签订《补充协议之还款计划》条款如下:

  1、经双方核对,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胜利精密和朱维军的债权债务相抵后,朱维军尚应付胜利精密58,288,148.39元(该金额为初步测算金额,实际应根据下述第(3)款实际数据重新计算为准),朱维军并确认相关抵扣明细如下:

  (1)胜利精密应支付与朱维军签订的《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所列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2)款抵扣后的余额22,202,320.37元;

  (2)胜利精密应支付朱维军2018年2月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之违约金27,757,029.22元;

  (3)朱维军应支付胜利精密代扣代缴2018年2月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之个人所得税款等税金:12,538,536.96元(为预计数,实际应根据税务机关最终认定并收取的金额计算为准)。

  2、就本协议第1条记载的朱维军应付款项,朱维军承诺按照如下计划还款:

  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000元;

  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00元;

  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4,000,000元;

  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44,288,148.39元。

  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朱维军应就逾期付款金额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胜利精密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3、本还款计划中列明的朱维军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初步测算金额,最终以相关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为准,如与初步测算金额存在差异的,在最后一期对朱维军当期应还款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胜利精密与刘宏宇签署的补充协议之还款计划主要条款

  鉴于:

  刘宏宇确认,其欠胜利精密业绩补偿款、减值补偿款29,904,019.49元;同时,刘宏宇自愿承担朱维军7,500,000元的清偿责任。综上,刘宏宇合计欠胜利精密业绩补偿款、减值补偿款共计37,404,019.49元。

  为明确刘宏宇还款义务,胜利精密和刘宏宇签订《补充协议之还款计划》条款如下:

  1、经双方核对,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胜利精密和刘宏宇债权债务相抵后,刘宏宇尚应付胜利精密14,958,309.29元(该金额为初步测算金额,实际应根据下述第(3)款实际数据重新计算为准),刘宏宇并确认相关抵扣明细如下:

  (1)胜利精密应支付与刘宏宇签订的《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所列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2)款、第六条抵扣后的余额16,738,109.76元;

  (2)胜利精密应支付刘宏宇2018年2月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之违约金10,410,100.39元;

  (3)刘宏宇应支付胜利精密代扣代缴2018年2月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之个人所得税款等税金:4,702,499.95元(为预计数,实际应根据税务机关最终认定并收取的金额计算为准)。

  2、就本协议第1条记载的刘宏宇应付款项,刘宏宇承诺按照如下计划还款:

  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00元;

  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2,000,000元;

  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4,000,000元;

  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5,958,309.29元。

  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刘宏宇应就逾期付款金额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胜利精密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3、本还款计划中列明的刘宏宇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初步测算金额,最终以相关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为准,如与初步测算金额存在差异的,在最后一期对刘宏宇当期应还款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签署的补充协议之还款计划,公司于近日收到朱维军以现金方式支付600万元补偿款。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业绩承诺方的联系,持续敦促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争取尽快解决补偿款的问题。

  三、其他情况说明

  自2020年起,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持续沟通、协商债务履行事宜,朱维军、刘宏宇已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公司亦向刘春燕发出了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律师函,向其催告尽快支付补偿款,但截至本公告日,刘春燕仍未支付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款项共计4,137.90万元(已包含刘春燕自愿承担朱维军9,000,000元清偿责任的款项),鉴于此,公司已委托律师以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尽快支付相关款项。

  目前公司拟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续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之还款计划及付款凭证;

  2、债务承担协议;

  3、起诉状。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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