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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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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5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峰、崔翠平: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在2021年9月3日组织机构调研活动时,将未在法定媒体披露且未经验证的业绩推测数据泄露给有关媒体。2021年9月8日,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多处引用相关数据,公司股价持续异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董秘崔翠平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峰、崔翠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发布信息,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亦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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