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增被担保人:厦门国贸化纤有限公司、厦门宝达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国贸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国贸盛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化工有限公司、金盛兰国贸矿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名单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下合称“新增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包含在2021年8月11日公告的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担保限额17亿元人民币内。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为新增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17.60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开展的需要,于货物报关通关时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根据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约定,公司为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投保人就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其中为中银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0亿元,为中国太保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6亿元,为阳光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亿元,合计担保限额为17亿元。公告并披露了被担保人名单。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现需在上述担保限额内新增被担保人(具体详见本公告“二、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担保发生总额784.09亿元,担保余额335.15亿元,其中,为本次新增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17.60亿元。
二、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增被担保人名单及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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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增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如下:
1. 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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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厦门国贸盛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化工有限公司、金盛兰国贸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泰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尚未开始经营,因此财务数据为零。
2. 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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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厦门国贸盛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化工有限公司、金盛兰国贸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泰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尚未开始经营,因此财务数据为零。
三、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35.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7.9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08.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7.7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