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天津市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天津市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环晟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环晟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传真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份额认购对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天津市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公司G12硅片的优势,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应材”)和天津高新博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博华”)拟共同投资设立天津市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定名,以下简称“环欧新能源”),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其中中环应材出资76,000万元,高新博华出资4,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天津市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环欧新能源。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合作方

  1、公司名称:天津高新博华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3030房屋

  3、法定代表人:杨柳

  4、注册资本:129,500万元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建筑业项目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物业管理;道路养护工程、绿地养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和公司的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7、高新博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拟):天津市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拟):8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拟):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

  4、经营范围(拟):一般项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子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非金属矿物品制造、加工。许可项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5、出资方式(拟):中环应材出资76,000万元,持股比例9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高新博华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5%。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环欧新能源,将作为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超薄硅单晶片智慧工厂项目的实施主体,从事G12硅片的研发和生产。环欧新能源的生产运营将促进公司G12硅片产能释放,有利于发挥G12硅片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伏硅片市场的领先地位以及市场占有率。

  2、本次投资实施完毕后,届时G12硅片产能将超过75GW(其中天津地区超过50GW、内蒙地区超过25GW),有利于缓解行业对优质产能供不应求的局面,推动光伏发电 LCOE(度电成本)持续降低和BOS成本优化,实现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面平价上网。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环晟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异化技术实施的需要,公司开展宜兴二期年产3GW G12高效叠瓦电池组件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香港”)向控股子公司环晟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晟新能源”)增资88,000万元。

  增资完成后,环晟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262,000万元变更为350,000万元,其中中环香港持股比例41.43%、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晟光伏”)持股比例30.00%、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发展”)持股比例20.39%、宜兴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创科”)持股比例8.18%。

  2、董事会表决决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环晟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中环香港向控股子公司环晟新能源增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环晟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省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庄村路西

  3、法定代表人:王岩

  4、注册资本:26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26,055.20万元,总负债24,690.96万元,净资产201,364.2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59.93万元,净利润1,364.2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337,323.08万元,负债总额为85,155.70万元,净资产为252,167.3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15,087.00万元,净利润2,001.65万元(未经审计)。

  7、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8、环晟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依据及增资方式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香港以自有资金向环晟新能源增资8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环晟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262,000万元变更为350,000万元,其中中环香港持股比例由21.75%变为41.43%、环晟光伏持股比例由40.08%变为30.00%、宜兴发展持股比例由27.24%变为20.39%、宜兴创科持股比例由12.13%变为8.18%。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是根据差异化叠瓦组件技术实施的需要,将公司G12硅片技术优势与叠瓦组件技术优势相结合,提升产品转换效率、降低制造成本,服务行业客户。

  2、投资建设G12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智慧工厂项目,有利于光伏行业提效降本,提升光伏发电对其他能源形式的竞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友好。

  3、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预留份额拟向激励对象47人分配激励基金398.7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797.40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不超过4,555.14万元并成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不超过9,110.28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融资融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份购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根据《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19年度激励基金预留946.1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1,892.20万份作为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按照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认购对象要求,同意确定本次预留份额向激励对象47人分配激励基金398.7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797.40万份,预留份额分配如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人,分别为沈浩平、江云,认购份额合计为184万份(对应的激励基金为92万元),认购比例合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02%;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为不超过45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613.40万份(对应的激励基金为306.70万元),认购比例合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6.73%。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将从预留份额中的797.40万份分别向本次激励对象转让,交易对价为该等份额初始出资额及代持期间资金成本之和。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被分配的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事宜。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同意上述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份额认购对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确认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