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361号和(2021)最高法民申236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与本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作出再审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3日,本公司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而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6民初7116号】。
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154号】、《举证通知书》和正宏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正宏科技对本公司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
2019年6月10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本公司诉正宏科技租赁合同纠纷,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7,255元、造价鉴定费300,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6,000元均由本公司负担。对于正宏科技诉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正宏科技与本公司签订的《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及《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于2016年12月8日解除;本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正宏科技保证金2,500万元;本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正宏科技损失69,197,147.09元;驳回正宏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4,665.21元、审计费200,000元、审计人员出庭费8,000元,共计费用1,112,665.21元,由正宏科技负担500,699.34元,本公司负担611,965.87元。
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全额计提预计负债69,197,147.09元。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1年3月18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递交再审申请。
(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0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裁定如下:
(一)诉讼一:本公司诉正宏科技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236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诉讼二:正宏科技诉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236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已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照会计准则对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9,197,147.09元,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361号民事裁定书;
(二)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36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7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能源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签署深圳机场卫星厅广告媒体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陈繁华
2.林小龙
3.刘 锋
4.徐 燕
5.张 岩
议案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贺 云
2.沈维涛
3.赵 波
议案七: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叶文华
2.潘明华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议案一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能源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议案二至议案七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公告》《关于签署深圳机场卫星厅广告媒体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至议案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五至议案七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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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8:30-12:00,13:30-17:00)、2021年10月9日(8:3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4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五)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89”,投票简称为“机场投票”。
(二)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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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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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五,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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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