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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4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合同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1号)

  二、《关于子公司继续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

  鉴于“厦门信托-聚财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劣后方,以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自有资金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同意本公司承担该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该信托计划可分期设立,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优先、劣后比例不超过1:1,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信托资金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港股通股票等(具体投资范围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由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担任投资顾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叶林富先生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4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担保人名称: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四桥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江四桥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钱江四桥公司为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合同等。

  钱江四桥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钱江四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人钱江四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钱江四桥公司100%股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钱江四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签订了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最高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钱江四桥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是为满足其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本公司无其他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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