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1509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4,042,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96%。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4,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7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2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瑞元律师和杨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04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6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瑞元律师和杨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泓(江苏)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研究院”)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力”)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64,574,730.00元。上述补助均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收益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 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为此,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457.47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12月17日,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滕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6.5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投资新建“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的公告》。该事项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6.5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变更,经公司与中金公司、农业银行滕州支行协商,对三方于2020年12月17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并于2021年9月29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协议第一条相关内容“该专户仅用于公司EVA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6.5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该专户仅用于公司EVA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

  3、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8.14%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布局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的发展战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8.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8.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院生物”)已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持有科院生物51.00%的股权,科院生物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备查文件

  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实现新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联泓格润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950BF89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6、成立日期:2021年9月26日

  7、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科圣路168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