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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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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以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推进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2)授权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据政策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之下,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6)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7)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10月1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以书面形式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8,978,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持股比例超过3%。盛屯集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9日(周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29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STELLAR签署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leilimin@gdweihua.cn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盛新锂能,证券代码:002240)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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