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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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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3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进女士、兰彭华先生、邹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进女士自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曾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认为余进女士的工作经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同意聘任余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余进女士自离任本公司监事以来,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副总经理余进女士、兰彭华先生和邹佳女士的薪酬标准,并同意对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杰先生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完成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税前薪酬标准:

  ■

  除公司调整薪酬标准外,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每年按此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刘杰先生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评估值4,275.10万元,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和许瑜晗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一、余进女士简历

  余进,女,汉族,1969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学位,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任四川什邡卷烟厂技改办职工,1994年任地奥集团生产部职工,2003年任四川天道造价咨询公司职工,2004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部业务主管、副主任,2010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部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法务合约部部长、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起历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成都环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进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兰彭华先生简历

  兰彭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生,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位。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市河道管理处员工、生产科副科长,2003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协调部主管、副经理、街道河道项目管理部经理、水环境项目部主任,2008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部主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安监部部长,2015年任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7年起历任成都兴蓉温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任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

  兰彭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邹佳女士简历

  邹佳,女,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1年6月参加工作,任重庆北碚区气象局办公室行政文秘,2014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员工、团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高级主管、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任(部长)、职工监事、工会副主席,现任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因邹佳女士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职工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情形,邹佳女士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人;邹佳女士与除本公司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3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成都市政府全面启动“寻香道”项目,该项目作为天府锦城项目的组成部分,是成都市重要的文博产业链集群及重点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所属青羊正街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拆除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苗木)位于寻香道项目区域内,属于统一规划和打造范围。根据规划,青羊正街资产所处区域以文博文创为核心产业,承载艺术文化展场功能。

  鉴于自来水公司业务范围中未包含地产开发及文博文创产业,同时,根据标的资产所处区域规划建设条件等因素,经从宏观政策、企业发展、经济效益等方面对本次资产转让进行分析,自来水公司处置该资产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

  为此,自来水公司拟将青羊正街资产转让至成都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润公司”),由其统筹开发打造“寻香道”范围中青羊正街区域内相关项目,以确保项目符合统一规划。由于环润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环晨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晨实业”)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

  自来水公司和环晨实业共同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根据万隆评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1)第1031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75.10万元。交易双方以上述评估结果4,275.10万元作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和许瑜晗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按照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8号4层408室

  (四)法定代表人:胥正楷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1年7月8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44RJF0J

  (八)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关联关系:环润公司由环晨实业全资控股,环晨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由于为新设项目公司,环润公司暂无经营数据。

  成都环境集团为成都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持有公司股票1,259,605,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环境集团总资产596.11亿元,净资产187.6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13亿元,净利润10.34亿元。

  (十)履约能力:环润公司为成都环境集团所控股企业,该企业依法存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转让资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羊正街250-251号,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拆除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苗木,均为自来水公司所有,且无抵押、诉讼、担保或其它他项权利事项。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3,359.05万元,账面净额合计为1,877.68万元,评估值为4,275.10万元。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共计14项,主要包括办公用房、职工食堂及配套用房等。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合计1,467.88万元,账面净值合计520.15万元,减值准备15.76万元,账面净额504.39万元,评估价值1,035.31万元。

  机器设备共计145项,主要为水质楼电梯、有载调压变压器、配电柜、空调净化机组、风机及各类型柜体等。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合计178.77万元,账面净值合计39.74万元,减值准备7.82万元,账面净额合计31.92万元,评估价值33.32万元。

  2、苗木

  苗木共63项,主要为广玉兰、桂花树、黄桷树、黄桷兰、雪松、南洋杉、香樟树、银杏树、楠木等。未申报账面值,评估价值33.36万元。

  3、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1项,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共18,651.43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为1,712.40万元,账面价值为1,341.38万元,评估价值3,173.11万元。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的说明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相关规定,由于在评估对象目前所在区域内无法找到可比较的交易案例或可比较的参考资产组,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由于类似低容积率工业地产对外出租案例较难收集,不满足整体使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条件,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其中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此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共1宗,本次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报告》,经成本法评估,本次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4,275.10万元。《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含自来水生产设施,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标的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为混合结构,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陆续建成投入使用,2010年成都环境集团(原“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将自来水公司股权转让至公司时,上述资产以成本法评估作价并随同该次股权转让注入公司。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股权以来,上述资产一直用于自来水公司下属单位办公用房、职工食堂及配套用房等。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地点进行合理整合及妥善安置。

  四、《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的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根据《评估报告》,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4,275.10万元。

  甲乙双方确认,以上述评估结果4,275.10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含税价格。交易产生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三)价款支付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价款(含税价)为4,275.10万元,款项分期支付,其中: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计1,282.53万元;

  移交标的资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60%,计2,565.06万元;

  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10%,计427.51万元。

  (四)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资料移交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及档案文件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标的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评估值为4,275.10万元(含税),转让价格为评估值4,275.10万元,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配合区域规划调整而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本次资产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自来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次交易已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2.90亿元(含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经咨询专业机构和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交易系配合区域规划调整而实施,交易所得将用于自来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交易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选聘程序合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本次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最终评估结果公允。

  (三)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三)《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青羊正街资产转让协议》(草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3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及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1年10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021年10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0041;传真:028-85007801。

  (四)注意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2、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或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成都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会议当天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验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如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598。

  (二)投票简称:兴蓉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 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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