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名,代表13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83,232,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2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3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90,26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6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名,代表9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2,970,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2,70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叶剑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选举秦英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58,661,0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128,9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145%。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钱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54,851,74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319,7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696%。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选举曹治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71,659,2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127,2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214%。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选举Ram Chara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76,560,3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028,31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945%。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75,996,3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464,3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50%。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选举阎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59,275,50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743,48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992%。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根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81,245,71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713,69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28%。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选举苏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161,071,02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39,0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89%。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177,554,52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022,5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9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3,22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69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3,20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673,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6%;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6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6%;弃权5,79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1,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6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6%;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6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66%;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6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3,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1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66%;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6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0,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13%;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66%;弃权5,79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898,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5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2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01,657,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37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66%;弃权27,568,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6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12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4810%;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27,568,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6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3,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1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66%;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6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01,65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374%;反对54,00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65%;弃权27,568,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6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127,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4815%;反对54,00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1%;弃权27,568,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6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3,433,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14%;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66%;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262%;反对54,00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25%;弃权5,79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3%。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叶剑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9,437股。本次回购计划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262,358,59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17: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同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推举秦英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秦英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曹治年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组成情况如下:

  (一)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秦英林(主任委员)、Ram Charan、李宏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宏伟(主任委员)、阎磊、曹治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冯根福(主任委员)、阎磊、钱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阎磊(主任委员)、冯根福、曹治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英林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总裁秦英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一) 聘任曹治年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聘任褚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聘任杨瑞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聘任王春艳女士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聘任袁合宾先生为公司首席法务官(CL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官(CS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聘任王志远先生为公司发展建设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聘任李彦朋先生为公司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聘任徐绍涛先生为公司牧原肉食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聘任张玉良先生为公司首席智能官(CAI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1、秦英林先生个人简历

  秦英林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开始创业,拥有三十年的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经验以及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湖大学董事会副主席、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执行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阳市人才发展促进会会长。

  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86,287,906股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4,812,822股股份),为董事钱瑛女士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2、钱瑛女士个人简历

  钱瑛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圳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4,445,240股股份,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4,812,822股股份),为董事秦英林先生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3、曹治年先生个人简历

  曹治年,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龙头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乡县人大常委会常委。

  曹治年先生持有公司12,380,760股股份,为董事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4、Ram Charan先生个人简历

  Ram Charan(中文名:拉姆·查兰),美国国籍,1939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拉姆·查兰先生现任Charan Associates Inc.的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5、李宏伟先生个人简历

  李宏伟,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宏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阎磊先生个人简历

  阎磊,中国国籍,1973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曾供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富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时代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并担任广东高科技商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宝安区政府引导基金评审专家、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会员、深圳前海云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等。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重庆溯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韶关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阎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阎磊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阎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冯根福先生个人简历

  冯根福,中国国籍,1957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主编、主编,工商学院院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金融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当代经济科学》主编;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发展战略组组长;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根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根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冯根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褚柯女士个人简历

  褚柯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褚柯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488,5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柯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杨瑞华女士个人简历

  杨瑞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省南阳农业学校,中专学历;199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杨瑞华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696,557股,为董事曹治年先生之配偶。杨瑞华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王春艳女士个人简历

  王春艳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王春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106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24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春艳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袁合宾先生个人简历

  袁合宾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201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法务官(CLO),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内乡县圣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扶沟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监事,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牧原生猪供应保障有限公司监事,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南阳市牧原麦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宁陵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监事,内乡县盛达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励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

  袁合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3,61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合宾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秦军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秦军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战略官(CSO),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秦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05,29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秦军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13、王志远先生个人简历

  王志远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阳理工学院,本科学历;201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发展建设总经理,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扶沟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南阳市牧原贫困地区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陵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志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106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24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志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李彦朋先生个人简历

  李彦朋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彦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2,7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彦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徐绍涛先生个人简历

  徐绍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省冶金工业学校,中专学历;2019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牧原肉食总经理。

  徐绍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10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绍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6、张玉良先生个人简历

  张玉良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智能官,河南牧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州牧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玉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5,45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玉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7、曹芳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曹芳,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9年2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曹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7,762股,为董事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女。曹芳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18、马杰先生个人简历

  马杰,男,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马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554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24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同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新任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推举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荐苏党林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苏党林,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兽医师;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200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环保后勤负责人。

  苏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97,912股股份,为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之母之弟之女之配偶。苏党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省灌南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114。日前,上述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中小企业园西侧326省道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MA2754QQ3C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禽收购;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2020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信息透明度,使投资者与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相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2020年度预付款项、关联交易、固定资产、少数股东权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截至2021年9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专项核查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59号),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如下:

  一、预付款项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为确认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及合理性,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牧原股份的预付款项明细,确认前五大预付对象的交易性质及内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牧原股份的预付款项前五名均系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原粮、豆粕。其中,第一大预付对象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预付余额158,849.89万元,占期末预付款项余额比重高达63.67%。

  2、了解交易模式,取得交易的定价依据

  牧原股份与前五大预付对象的交易模式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国家政策性粮食拍卖,其二是集中采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拍卖的交易模式下,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竞拍内容、数量,网上公开竞价交易透明,交易价格公允。集中采购的交易模式下,双方根据商品市场价格定价。会计师抽查了购销合同,未见异常。

  3、根据业务情况,评估采购的必要性

  会计师根据公开数据,测算全年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计算预付款项周转天数为31.55天,未见异常。

  4、预付款项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必要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牧原股份预付款项余额249,492.1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98,723.39万元。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其一,牧原股份的养殖规模扩大,预付原材料款增加;其二,国家政策性粮食具备较大的成本优势,2020年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采购国家政策性粮食且全额预付了货款,由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拍卖粮合同尚未全部提货完毕,形成较大预付款项。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牧原股份的预付款项均系真实发生的,且其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是支撑公司发展必不可少的支出,未见异常。

  二、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近三年,牧原股份与关联方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爱数字”)、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流”)、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设备”)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为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聚爱数字、牧原建筑、牧原物流和牧原设备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股权结构、财务数据等;

  2、取得牧原股份与各关联主体的交易明细、购销合同、建筑合同等,核查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并分析变动情况;

  (1)聚爱数字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于2016年1月7日成立聚爱数字。聚爱数字是依托集中采购优势,整合供应商资源,有效降低采购成本。随着聚爱数字业务发展,其集中采买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能从供应商处以较低的价格购入各类产品。另一方面,常规的物资购买渠道存在较大的生物安全隐患,聚爱数字建立独立的物资消杀仓库,能够有效阻断病毒传播路径,提高生物安全防护等级,满足非瘟防控常态化的生产管理需求。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牧原股份从聚爱数字采购的产品金额分别为   70,238.59万元、13,463.21万元和670.79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集采供应农产品、食品饮料、办公设备等。聚爱数字结合公司需求集采产品,随着牧原股份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交易额随之扩大。聚爱数字依托集中采购优势,整合供应商资源,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公司产品供应的时效性、质量、以及满足非瘟防控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需求。

  (2)牧原建筑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 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这一政策对建筑行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建筑企业需要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当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就直接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长期从事猪舍建设业务的建筑商和施工队。与常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相比,平层猪舍施工作业面大,机械化程度低,再加上猪舍新工艺、新设备不断迭代,特殊工艺多,承建公司猪舍建设的建筑商和施工队多为地方建筑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完善,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大大增加,直接提高了建筑成本。

  基于该政策背景及养殖场建设的特殊因素,牧原集团于 2016年9 月18 日设立牧原建筑,设立初衷是为了帮助建筑商规范管理,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变化,进行成本管理。

  近几年,随着牧原股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牧原建筑在实际运营中,还发挥了两个积极的作用:一是发挥集采优势,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大宗建筑材料和设备,降低建设成本;二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批长期合作的优质工程建筑商,通过对长期合作优质建筑商的系统管理,牧原建筑能够有效整合优质建设施工资源,统一建设标准,对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近年来牧原股份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牧原股份从牧原建筑接受的工程劳务金额分别为1,703,807.65万元、473,840.63万元和101,795.94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上涨幅度最大,高达259.57%。主要原因是,牧原股份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猪舍建筑的投入不断增加。近三年,牧原股份对固定资产的投入金额分别为4,590,223.76万元、1,023,820.36万元和512,975.69万元,与接受工程劳务金额的变动趋势一致。

  (3)牧原物流

  牧原集团于2017年11月16日成立牧原物流。牧原物流能够充分整合社会车辆资源,及时高效地为牧原股份提供低成本的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且能保证非洲猪瘟疫情下的防疫要求,保障猪群健康,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牧原股份从牧原物流接受运输服务的金额分别为96,838.09万元、11,257.92万元和2,490.87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和2019年涨幅分别为760.18%和351.97%。主要原因是,牧原股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出栏量逐年增加。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牧原股份的出栏量分别为1,811.50万头、1,025.33万头和1,101.10万头;牧原物流营业收入分别为102,485.02万元、11,066.99万元和2,286.02万元。牧原股份接受运输服务金额的增长趋势与近年来养殖规模扩大趋势一致。

  (4)牧原设备

  牧原集团于2018年12月28日成立牧原设备。牧原设备成立目的主要为公司生产场(厂)区建设及时有效提供所需的定制化养殖设备、饲料加工设备、环保设备,并能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

  2020年和2019年,牧原股份从牧原设备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61,012.95万元和346.10万元,涨幅较大,主要原因是生猪养殖规模的快速扩张和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对养殖设备需求增加。

  3、取得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核查近三年的毛利率,并评估公允性;

  牧原股份与聚爱数字、牧原建筑、牧原物流和牧原设备的定价依据均系市场公允价格。我们核查了各关联主体近三年的毛利率,未见异常。其中,聚爱数字平均毛利率6.33%,牧原建筑平均毛利率0.81%,牧原物流平均毛利率2.23%;牧原设备平均毛利率0.57%。

  4、取得各关联主体的财务数据,分析其经营业绩及来源情况;

  四个主要关联方主体中,近三年,聚爱数字、牧原建筑和牧原物流来源于牧原股份的营业收入平均占比分别为90.94%、90.78%和94.12%。该三家关联主体提供的交易为牧原股份日常经营所需,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定价公允,过程规范。该三家关联主体近三年的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均较低,利润留存金额较小,不存在侵占牧原股份利润的情况。

  牧原设备近两年的关联方收入占比分别为51.92%和0.95%,毛利率均不足1%。2019年,牧原设备主要业务为发挥集采优势开展的原材料贸易业务,此类业务毛利率较低。2020年,牧原设备开始向牧原股份提供定制化的设备,关联方收入占比上升。

  各关联主体近三年部分财务数据:

  (1)聚爱数字

  单位:万元

  ■

  (2)牧原建筑

  单位:万元

  ■

  (3)牧原物流

  单位:万元

  ■

  (4)牧原设备

  单位:万元

  ■

  5、取得各关联主体的财务数据,主要通过分析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了解各关联主体的资金去向,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流向的异常情况。

  通过核查四个主要关联方主体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确认各主体的主要资金流向。经核查,各关联主体与第三方均是正常往来,未发现资金占用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他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家主体间接占用牧原股份资金的情况。

  6、核查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牧原股份的关联方交易是真实且必要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未见异常。此外,未发现资金占用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他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家主体间接占用牧原股份资金的情况。

  三、固定资产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为确认公司资产存在及近三年增长的合理性,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取得数据,核查公司近三年新增猪舍投资额及猪舍面积,核查近三年的猪舍单方造价情况;

  经过对比公司猪舍单方造价,2019年、2020年较2018年有显著上升,主要原因是2018年8月发生非洲猪瘟以来,公司主动提升生物安全等级,对猪舍进行升级改造,通过高效过滤、独立通风、集中供料等措施,营造生产安全屏障;通过研发智能饲喂、智能环控、养猪机器人等智能装备,为猪群提供高洁净生长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2、通过取得数据,核查公司产能利用情况;

  2019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系,我国在2018年8月爆发了非洲猪瘟疫情后,2018年下半年猪价大幅下跌,加之禁运政策使得能繁母猪无法自由调运,故公司2018年下半年整体上放缓了能繁母猪留种的扩张,致使公司2019年度生猪出栏量增幅较小。2020 年,随着公司2019 年以来加速能繁母猪留种,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渐恢复,但因新增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故尚未恢复到2018年的水平。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牧原股份的固定资产未见异常。

  四、少数股东权益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的重要子公司清单;

  2、从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中抽选已处于正常投产状态的公司,将其盈利情况与牧原股份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已处于正常投产状态的非全资子公司盈利能力和牧原股份趋于一致。但由于大部分非全资子公司的各厂区还在建设中,产能未完全释放,整体计算使得少数股东权益较少。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少数股东权益未发现异常。

  五、备查文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专项核查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59号)。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