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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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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1-063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127,827,589.9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鉴于其他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尚无法准确估计影响,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最终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0)沪74民初2402号]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年5月25日,因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受理了公司本次上诉(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8月4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鉴于其他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尚无法准确估计影响,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最终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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