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范处置炒作风险 禁止发展“挖矿”项目
“双拳出击”整治虚拟货币
● 本报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

  ● 本报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

  

  9月24日,两项重磅通知发布,防范处置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禁止“挖矿”。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等工作措施。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加强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明确指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就通知一答记者问时强调,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一提出了多项工作措施,包括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提示,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

  “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二”)提出多项基本原则,明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二要求,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