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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相关中介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日前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处罚日期及当事人

  2021年8月30日湖北证监局公告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对当事人中审众环、汤家俊、彭聪进行行政处罚。

  二、处罚事由

  中审众环在为凯迪生态2016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处罚决定

  湖北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决定:一、没收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收入400万元,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汤家俊、彭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综上,中审众环受到上述行政处罚,起因不是为汇绿生态重新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经核查,汇绿生态符合深交所重新上市申请条件。

  保荐代表人:李华峰张韩

  法定代表人:余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新上市相关中介机构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相关中介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日前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处罚日期及当事人

  2021年8月30日湖北证监局公告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对当事人中审众环、汤家俊、彭聪进行行政处罚。

  二、处罚事由

  中审众环在为凯迪生态2016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处罚决定

  湖北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决定:一、没收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收入400万元,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汤家俊、彭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综上,中审众环受到上述行政处罚,起因不是为汇绿生态重新上市提供审计服务,汇绿生态符合深交所重新上市申请条件。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绿生态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

  的专项说明

  众环综字(2021)01008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本所”)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的申报会计师,日前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因本所在凯迪生态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职,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本所及签字会计师汤家俊、彭聪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具体处罚:一、没收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收入400万元,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汤家俊、彭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本所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限制本所执行证券业务审计,上述事项不构成影响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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