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3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接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优”)函告,获悉主合同借款人已偿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部分借款,北京联优与质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沟通后,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联优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备查文件

  1、北京联优《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告知函》;

  2、相关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清环能

  股票代码:0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八层906-2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八层906-2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

  2021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联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796,389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126,38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 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7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28%,总持股比例从5.27%变为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27%变动至4.99%,达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具体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126,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北清环能股票情况。本报告书披露无买入,具体卖出明细如下:

  ■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13.50-14.40元/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传正

  2021年9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上市公司住所地址及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传正

  2021年9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传正

  2021年9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