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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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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56元/股的130%,即3.328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3.328元/股,将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8,752,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7,522.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号文同意,公司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蒙电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9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5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56元/股的130%,即3.328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3.328元/股,将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蒙电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蒙电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蒙电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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