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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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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95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75%。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21%。

  3、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4日。

  4、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4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16.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5.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2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49万份和回购注销2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九)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二十二)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1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9月19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47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95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75%。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上表中不包括1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2、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30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21%。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9月17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

  自2018年7月11日公司披露《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因自愿放弃认购、第一期业绩未达标、离职、公司权益分派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2018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变更为269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45万股变更为337.75万股。

  2、2018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9名变更为268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7.75万股变更为336.95万股。

  3、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2018年业绩目标未达成,公司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依旧为268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6.95万股变更为269.56万股。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6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8名变更为262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9.56万股变更为267.24万股。

  5、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7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2名变更为255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24万股变更为263.40万股。

  6、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131.62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131.78万股。

  7、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55名变更为253名,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31.78万股变更为128.82万股。

  8、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28.82万股变更为218.994(128.82*(1+0.7))万股。

  9、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经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述原5名激励对象注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0.92万股调整为1.56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53名变更为248名,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由218.994万股变更为217.43万股。

  10、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部分人员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0.476万股(经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述激励对象拟注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0.28万股调整为0.476万股),拟在后续由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47人,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16.954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16.954万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

  自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至本公告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因自愿放弃认购、离职、公司权益分派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变更为131名,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变更为29.60万股。

  3、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14.75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14.85万股。

  4、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31名变更为130名,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4.85万股变更为14.75万股。

  8、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4.75万股变更为25.075(14.75*(1+0.7))万股。因此本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30人,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5.075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5.07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部分第二期行权和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17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82,9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38,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董事杨明、林先锋、王战庆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17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82,9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38,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2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49万份和回购注销2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九)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二十二)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三)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17日。截至前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首次授予部分有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2,96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8,25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同意公司对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82,9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 38,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82,9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 38,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获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事项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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