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关于收到法院通知书并予以回复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回复函》(以下简称“《回复函》”)及(2021)赣0281民初2307-2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2307-2号裁定书”),回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2021)赣0281民初230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针对该裁定李宗标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赣0281民初2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李宗标的复议申请。
二、你公司在报告中陈述的理由不成立,故对你公司申请延期20天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你公司应按照本院2021年8月27日《通知书》要求,依法协助执行(2021)赣0281民初 2307号民事裁定,及时依法进行更正。”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