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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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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函告,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于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4,417,5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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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函告,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3月6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6,582,1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常州恒汇于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03%,并于201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同时,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常州恒汇转增后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15.03%。2018年5月2日,常州恒汇所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2019年3月6日至2021年9月22日,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46,582,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

  1. 常州恒汇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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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常州恒汇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021年3月,为满足常州恒汇管理的需要,常州恒汇向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18,23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上述大宗交易转让未导致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常州恒汇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后,其累计减持比例为4.39%(不含大宗交易转让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18,237,623股)。

  2. 西藏五维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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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西藏五维本次所减持股份(5,380,400股)系前期通过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3.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常州恒汇持有公司1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恒汇持有公司80,560,6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5%。常州恒汇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持公司12,857,2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合计持有公司93,417,828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0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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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常州恒汇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常州恒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常州恒汇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曾庆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庆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曾庆生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曾庆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1号

  通讯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那曲地区物流中心拉萨南路39号

  通讯地址: 西藏那曲地区物流中心拉萨南路39号

  股份变动性质: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超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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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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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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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超华科技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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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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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易联众5.44%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因常州恒汇与西藏五维为同一实际控制主体,故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在实施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超华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持超华科技1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1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持有超华科技80,560,6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8.6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持有超华科技12,857,2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1.38%。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合计持有超华科技93,417,8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10.0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持有的超华科技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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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于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03%,并于201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同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转增后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15.03%。2018年5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所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2019年3月6日至2021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46,582,172股,占超华科技当前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合计持有超华科技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的10.03%。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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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021年3月,为满足常州恒汇管理的需要,常州恒汇向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18,23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上述大宗交易转让未导致常州恒汇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常州恒汇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后,其累计减持比例为4.42%(不含大宗交易转让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18,237,623股)。

  2.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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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西藏五维本次所减持股份(5,380,400股)系前期通过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三、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共持有公司股份80,5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累计为36,657,682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50%,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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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于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03%,并于201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同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汇转增后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15.03%。常州恒汇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同意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5年4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常州恒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承诺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内减持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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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已邮寄给超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签字):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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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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