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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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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9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江荣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荣方先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荣方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江荣方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江荣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8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项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8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1、合同内容及金额: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创融资租赁”)和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简称“炬能供热”)于2020年9月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约定,中创融资租赁根据炬能供热对出卖人和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公司购买炬能供热西山煤电武乡厂首站吸收式热泵系统,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炬能供热用于其沁县城镇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首站建设EPC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

  2、合同终止原因:因炬能供热的集中供热项目审批进度缓慢、供热方案调整等因素,导致该合同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

  3、合同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的是日常经营合同,终止上述合同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合同并未正式启动和实施,上述合同终止不会对公司未来预期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创融资租赁”)和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简称“炬能供热”)于2020年9月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约定,中创融资租赁根据炬能供热对出卖人和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公司购买炬能供热西山煤电武乡厂首站吸收式热泵系统,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炬能供热用于其沁县城镇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首站建设EPC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33号公告。

  二、项目延期及合同终止

  受炬能供热城镇集中供热项目审批进度缓慢、供热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本合同自签署后一直未按约定履行。鉴于2021年采暖季已临近,炬能供热项目已无法按之前合同约定实施并按期供热,各方经过多次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除公司收到融资租赁方50万元的部分预付款之外,合同各方均未继续履行该合同的其他条款。炬能供热发出《合同终止建议函》,经过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买卖合同并签署《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约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的义务,各方均不再继续履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仍将继续关注并推动集中供热项目的发展和落地。

  三、合同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终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终止上述合同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其他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合同并未正式启动和实施,各方之间除部分预付款之外,并未有资金往来和货物交付情形的发生,上述合同终止不会对公司未来预期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炬能供热发出的《合同终止建议函》;

  (2)三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8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2022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原材料多晶硅料8.22万吨,按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致密料均价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174.68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的硅料实际采购时间预计为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前保障公司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计划。本合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并且2022年1月方开始实际采购硅料,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产生波动,故未来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未来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2021年9月22日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一”)、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二”)及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三”)签订了《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合同约定2022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原材料原生多晶硅料8.22万吨。参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致密料价格测算,预计合同协议期间总金额约为174.68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项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原生多晶硅,预计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采购数量合计为8.22万吨。每月采购数量根据协议约定,允许当月适当浮动。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卖方一

  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702303076

  住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法定代表人:银波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资产总额455.89亿元,净资产145.59亿元,营业收入135.07亿元,归母净利润6.95亿元。

  卖方二

  名称: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UXEH8J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众欣街2249号研发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胡海勇

  注册资本:233,915.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卖方三

  名称: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13U4K03T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210室

  法定代表人:夏进京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以上经营项目需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

  卖方二与卖方三均为卖方一的控股子公司,三者与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在本协议签署前,三者是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信用情况良好。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本协议约定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不能确定。本合同预计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采购多晶硅料8.22万吨,参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致密料价格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174.68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每月采购数量根据协议约定,允许当月适当浮动。

  2、定价规则: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作为双方合作的必要条件,本协议的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同意在每月25日-30日前参考当期市场价格,确定次月订单的合作价格,并签订月度的《合同执行确认单》,若双方无法就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中产品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参考当月25日所在周的硅业分会中单晶致密料的成交均价作为单晶致密料的合作价格。

  3、付款方式:以不超过6个月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或行业主流的付款方式支付。

  买方在协议签订后须按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以保障本协议的顺利执行。在双方遵照本协议内容执行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每月冲抵预付款,未冲抵完毕的预付款作为后续订单的货款。

  4、交货周期:以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的交期为准。付款时间延迟,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5、交货地点:卖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买方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买方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买方清站(港)自提,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限中国大陆境内。

  6、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7、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期限内,因买方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买方应向卖方承担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及卖方检修产的特殊情况除外);因卖方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或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及卖方检修的特殊情况除外)。

  7.2、卖方逾期交货的(经买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买方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买方应约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7.3、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利用该货物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受此限),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应赔偿给卖方违约金。

  7.4、买方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买方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买方承担。质量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卖方供应的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8、协议生效: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参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致密料价格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174.68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

  2、公司于2021年开始投资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随着公司项目建设推进顺利,为确保公司明年部分单晶硅片如期达产,公司签订了本次采购合同。本次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前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也符合行业特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产生波动,故未来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未来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各方签署的《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8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硅料战略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2021年9月-2026年12月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原材料多晶硅料(包括块状硅和颗粒硅)5.275万吨,按照硅业分会最新市场价格(2021年9月22日)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112.09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的硅料(包括块状硅和颗粒硅)实际采购时间亦为2021年9月至2026年12月。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计划。本合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产生波动,故合同期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合同期内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料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2021年9月22日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硅料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合同约定2021年9月-2026年12月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原材料多晶硅料(包括块状硅和颗粒硅)5.275万吨,按照硅业分会最新市场价格(2021年9月22日)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112.09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项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多晶硅料(包括块状硅和颗粒硅),预计2021年9月至2026年12月采购数量合计为5.275万吨。每月采购数量根据协议约定,允许当月适当浮动。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849976109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兰天石

  注册资本:954,112.383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硅材料、硅锭、硅片;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本协议约定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不能确定。本合同预计2021年9月至2026年12月采购多晶硅料5.275万吨。参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112.09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每月采购数量根据协议约定,允许当月适当浮动。

  2、定价规则:买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作为双方合作的必要条件,本协议的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同意在每月25日-30日前按以下顺序确定次月硅料(太阳能级块状硅及颗粒硅)合作价格,并签订《合同执行确认单》:

  (1)当期市场价格;

  (2)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特级致密料按照(PVinfolink、盖锡咨询、硅业分会)网站平均价格执行,其他料性按照硅业分会网站价差相应调整。

  3、付款方式:以银行电汇或不超过6个月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买方在协议签订后须按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以保障本协议的顺利执行。在双方遵照本协议内容执行的前提下,预付款之后将冲抵货款。

  4、交货周期:卖方在收到发货款后30日内完成当月订单的交货。具体交货时间由双方在《合同执行确认单》中约定,但买方应给予卖方必要的备货时间。付款时间延迟,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5、交货地点:买方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买方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买方清站(港)自提,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限中国大陆境内。

  6、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的硅料实际采购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6年12月。

  7、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期限内,因买方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买方应向卖方承担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及卖方检修产的特殊情况除外);因卖方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或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及卖方检修的特殊情况除外)。

  7.2、卖方逾期交货的(经买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买方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买方应按约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7.3、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利用该货物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受此限),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应赔偿给卖方违约金。

  7.4、买方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买方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买方承担。质量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卖方供应的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8、协议生效: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2021年9月至2026年12月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参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112.09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

  2、公司于2021年开始拓展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随着公司项目建设推进顺利,为保障公司单晶硅片按期达产,公司签订了《硅料战略合作协议书》。本次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也符合行业特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产生波动,故合同期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合同期内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料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硅料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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