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6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子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因吴泽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喜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吴泽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张喜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后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张喜刚
委 员: 独立董事郭勇、杨文浩,董事刘聪、巫建平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1-06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鉴于公司董事长空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子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刘聪先生、TIAN LIANG先生、杨文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学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默涵律师、李朝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