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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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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多晶硅销售量总计82,2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按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单晶致密料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154.58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的多晶硅实际采购时间预计为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销售期于2022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为长单合同,以月度议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最终实际的销售价格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未来每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公司)签署了《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双良硅材料公司将于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82,200吨。

  如按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154.58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35.06%,协议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7.01%,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双良硅材料公司销售数量合计82,2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厦710房间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等。

  6、财务状况:双良硅材料公司于2021年2月成立,其控股股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双良节能的总资产为410,892.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843.4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7,156.3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1.8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双良节能的总资产为521,290.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495.69万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4,945.2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49.10万元。

  双良节能是新特能源公司的供应商及客户,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双良硅材料公司销售原生多晶硅82,200吨。

  2、定价规则: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同意在每月25日-30日前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次月订单的合作价格,并签订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若双方无法就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中产品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参考当月25日所在周的硅业分会中单晶致密料的成交均价作为单晶致密料的合作价格。

  3、协议执行预付款:双良硅材料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4、付款方式:以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或行业主流的付款方式支付。

  5、交货地点:新特能源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交货地点为双良硅材料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双良硅材料公司清站(港)自提,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限中国大陆境内。

  6、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因双良硅材料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双良硅材料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货物只能用于双良硅材料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双良硅材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否则视为双良硅材料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4)双良硅材料公司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双良硅材料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双良硅材料公司承担。

  (5)质量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新特能源公司供应的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8、协议的生效: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五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协议,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销售期于2022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为长单合同,以月度议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最终实际的销售价格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未来每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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