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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8,317,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6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2,87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0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4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0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9,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4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5,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34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1,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2%;反对34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417,965,9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35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7%;反对35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9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17,974,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360,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晶许岩岩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 2021年11月6日,每日8:30—12: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区间、股份用途及回购期限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年度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已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相关风险提示

  (1)此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对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凝聚内在发展动力,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现状和未来、当前及未来资本结构、营运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量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东方精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了2021年度股份回购方案。

  (二)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回购价格,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公司股票实时交易价格、回购实施进度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亿元、上限10亿元分别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约5,995万股、11,99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约4.50%、9.00%。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2021年度回购股份事项,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4)办理与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四、通知债权人以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事项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始(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截至2021年8月10日收盘,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自2021年8月11日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公司财务负责人邵永锋,因参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2月获得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4、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明确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1)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8.34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8.34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3) 上述影响分析是基于回购价格上限、回购金额上下限做测算的结果,仅供参考。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完成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影响,将以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基于届时公司实际总股本进行测算,届时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中进行披露。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以及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64.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38.86?亿元,流动资产约?47.0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15.43亿元;2020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约5.5亿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约2.1亿元。

  从资本结构角度看,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37.6%,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约29.1%,流动比率约2.6,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约42。公司现金流量充沛,偿债能力强,经营稳健。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0亿元,占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15?.4%、21.3%和?25.7%。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5亿元,占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7.7%、10.6 %和?12.9%。

  综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并结合公司未来1~2年内的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

  经测算,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上限10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约1.2亿股,占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约9%。当前公司公开发行且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占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超过80%。因此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1、此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还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1,545,126,957元变更为1,331,938,1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 2021年11月6日,每日8:30—12: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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