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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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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按照《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9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

  3.2.1 前端收费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转换转出等份额减少类业务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4.2 赎回费率

  ■

  注:N为自然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柜台)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民生银行。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个月(3个月指30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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