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冀东水泥)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问题逐项落实,对《一次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对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