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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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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9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提供1,000万元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3.66%,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1.6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南京泰新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

  南京泰基股东同意本次抵押担保事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8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4. 法定代表人:曹平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养护;设备安装;施工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业机械、汽车(限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苗木种植、销售;煤炭、焦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泰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泰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四)南京泰基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2,382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2020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

  (五)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南京泰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301室的商业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323.88㎡。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象仁”)受南京泰基委托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苏象仁六合房地估字2020-023号)。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抵押物价值为2,382.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股东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2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3.66%。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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