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江苏银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江苏银行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优惠活动
2021年9月19日至9月29日,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银和网点柜台等渠道申购及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在原有费率基础上享有0.1折优惠。相关基金原费率请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官方网站,浏览或下载旗下基金代销机构表,了解江苏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详细的情况。
二、咨询方式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9
官方网站:www.jsbchina.cn
2、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官方网站:www.swsmu.com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江苏银行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用,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相关手续费、赎回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业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江苏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江苏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江苏银行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2021年9月22日起,旗下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113)新增山西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重要提示: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山西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申万菱信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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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万菱信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G60创新”,扩位简称“G60创新ETF”。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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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申万菱信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本人所有。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9月16日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