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基金名称: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老字号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12.3762%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存在合伙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出资不到位、退伙以及其他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因素,同时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国资委关于振兴市属国有企业老字号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广州老字号品牌集聚优势,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与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科创国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国发”)、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越秀资本”)、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商控”)、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岭南集团”)、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轻工资产”)、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江钢琴”)、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食尚国味”)、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枫盛投资”)签署了《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老字号基金主要围绕老字号及大健康,大消费等相关产业进行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04亿元(人民币,下同),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的12.3762%份额。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属于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基本信息

  名称: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PBT9A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维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13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投资管理服务;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科创国发91%股权,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科创国发9%股权。

  2、登记备案情况:科创国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7734。

  3、主要财务数据: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科创国发总资产为3,983.62万元,净资产为3,807.05万元;2020年,科创国发实现营业收入3,109.16万元,实现净利润782.03万元。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科创国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二)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373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652,619.7357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成立日期:1989年9月26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国发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国发1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国发总资产为816.85亿元,净资产为362.94亿元;2020年,广州国发实现营业收入392.69亿元,实现净利润245.23亿元。

  广州国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2、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3320680X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62,579.094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日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经营范围:停车场经营;西药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酒类批发;药品零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兽用药品销售;保健食品制造;食品添加剂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固体饮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货运站服务;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道路货物运输;碳酸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其他酒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车辆过秤服务;清洁用品批发;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白云山控股股东,持有白云山45.05%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白云山总资产为597.60亿元,净资产为282.05亿元;2020年,白云山实现营业收入616.74亿元,实现净利润30.92亿元。

  白云山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3、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FBR1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峰

  成立日期:2020-01-20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熙大街79-80号101房(一址多照6)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越秀资本10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越秀资本总资产为0.60亿元,净资产为0.60亿元;2020年,越秀资本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0.12亿元。

  越秀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4、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4547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72,366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国源

  成立日期:1996-06-10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管理服务;商业特许经营;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室内装饰、设计。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商控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商控1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商控总资产为155.17亿元,净资产为91.92亿元;2020年,广州商控实现营业收入113.37亿元,实现净利润3.69亿元。

  广州商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5、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1196574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01,969.249785万

  法定代表人:冯劲

  成立日期:2005-03-23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C413-4室及D4、D5、D6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岭南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岭南集团1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岭南集团总资产为150亿元,净资产为85亿元;2020年,岭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4亿元,实现净利润5亿元。

  岭南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6、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528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符荣武

  成立日期:1992-09-16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54号802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日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鞋帽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销售代理证券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轻工资产10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轻工资产总资产为2.24亿元,净资产为2.14亿元;2020年,轻工资产实现营业收入0.23亿元,实现净利润0.13亿元。

  轻工资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7、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444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35,832.0323万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成立日期:1987-10-10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1号楼、厂房(自编号3号楼)

  经营范围: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珠江钢琴控股股东,持有珠江钢琴67.4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珠江钢琴集团总资产为47.98亿元,净资产为35.53亿元;2020年,珠江钢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7.52亿元,实现净利润1.73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4条规定,珠江钢琴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8、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5440309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53.8417万

  法定代表人:尹江波

  成立日期:2010-01-0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87号五层506单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农产品仓储;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装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甜品制售;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精制茶加工;蔬菜加工;中餐服务;种畜禽生产经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蛋品加工;酒类零售。

  股权结构:尹江波持有食尚国味57.83%股权,丛海燕持有食尚国味40.17%股权,柯丽婷持有食尚国味2%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食尚国味总资产为1.78亿元,净资产为0.11亿元;2020年,食尚国味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食尚国味与广州市食尚雅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食尚雅园”)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尹江波,食尚雅园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陶陶居有限公司的45%股权(2020年陶陶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占公司比例较小,不属于对公司重要影响子公司),食尚国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9、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EQG1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莉

  成立日期:2018-08-28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19号(即15-16栋)二层206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广告制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农业园艺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派遣服务。

  股权结构:叶枫持有枫盛投资95%股权,张莉持有枫盛投资5%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枫盛投资总资产为0.028亿元,净资产为0.046亿元;2020年,枫盛投资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0.00078亿元。

  枫盛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企业名称

  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主要经营场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684。

  (三)合伙目的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老字号企业进行战略入股,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经营范围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7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之后2年为退出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只能从事存续性活动,不能再投资新项目。但是,尽管有前述之规定,若: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将上述合伙期限延长2年,延长期内不再投资新项目。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合伙人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文件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无保本及固定回报承诺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所有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保本或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均不构成对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就本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向任何有限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

  (七)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11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10人。

  1、普通合伙人为: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为:

  (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 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10) 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

  (八)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九)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400万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比例如下:

  ■

  (十)出资缴付

  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约定的时间之前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各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各合伙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应付出资额支付至指定账户。

  (十一)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人从事《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对合伙企业中的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 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权利

  有限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且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以下权利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应当使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 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3、普通合伙人义务: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

  (3)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4) 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5)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 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

  (1) 依法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的分配;

  (3) 除本协议另有明示约定外,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4)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5) 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享有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各项权利;

  (6) 本协议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管理费

  在合伙期限内,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年,为免疑义,如合伙期限延长的,在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十三)投资方向

  老字号及大健康,大消费等相关产业。投资方式可以为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资管产品或特殊目的实体进行间接投资。

  (十四)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

  1、对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关联基金”)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投资的项目,经投委会会议通过,合伙企业方可投资于该等项目。

  2、如合伙企业与关联基金同时投资于同一项目,则双方应按相同条件投资,即相同价格及对应基金规模的同等比例,但经投委会会议通过的除外。

  3、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进行除前述(十七)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之条款1、2以外的关联交易的,应当经投委会会议通过,但合伙企业依据本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收益分成、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除外。

  4、各合伙人了解知悉并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关联方可作为管理人设立、管理与合伙企业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和投资地域均实质性相同的其他人民币基金。

  (十五)投资决策程序

  合伙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3名由管理人推荐,2名由外部专家担任。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权派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权。

  投委会各委员一人一票,投委会的投资决策必须获得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通过。

  (十六)投资退出

  管理人应当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交退出方案,经投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4、投委会认可的其它适当方式。

  (十七)分配

  1、在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或合伙企业清算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30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就闲置资金增值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时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2、基金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向各合伙人返还本金,直至返还的本金金额等于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6%/年。

  (3)向各合伙人分配基金可分配收益。按照上述(1)(2)项分配后仍有余额的,该等余额的8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管理人。

  (4)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分配应严格执行本条约定的次序,前一项未满足前,不向后一项分配收益;当收益无法同时完全足额满足向同一分配次序内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则按该次序内合伙人的实缴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十八)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退伙前,应已完成自身的内部审批流程,保证合法合规地退出合伙企业。

  自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满1年之日起至投资期届满之日期间,有限合伙人可申请提出提前退伙,前提是,其提前退伙的行为一旦实施,不会对本基金的正常运营和投资造成不利影响,且应征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意。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提前退伙发出确认通知,该有限合伙人应配合办理退伙的相关手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布局大消费、大健康相关领域,与公司从事主要领域相匹配,能够进一步整合产业链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及投资资源,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发掘优质标的企业,提升投资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因素

  1、该基金尚处于组建期,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是否能顺利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在基金组建以及后期运作过程中,存在合伙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出资不到位、退伙以及其他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因素;

  3、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基金后续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签署的《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