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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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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就《基金合同》的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 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率由0.30%年费率调整为0.15%年费率,将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率由0.10%年费率调整为0.05%年费率。

  2、 《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3、 本次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涉及对《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4、 本次对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1年9月28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21年9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披露。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如下:

  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y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

  5、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事项已经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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