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92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8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号)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63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表附后)
注:上述表格中“邓朝晖等68名自然人股东”,实际为“70名自然人股东”发行前因有2名自然人股东通过新三板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份,无法未取得联系,所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为“68名自然人股东”,但公司在发行股份登记时通过多次披露《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及深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等方式,与上述2名股东取得联系并签署限售承诺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8,8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9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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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何祖兵、邓超然、陈楚鑫、黄冰、 股份限售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09月21日 1年 正常履约中
周中伟、何小明以及席宏伟
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6名法人股东或其它机构股东以及邓朝晖等68名自然人股东 股份限售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3、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09月21日 1年 正常履约中
罗耀东、何祖兵、陈楚鑫、邓超然、雷春平、李映照、朱智伟、冀志斌、何小明、黄冰、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截止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2020年09月21日 长期 正常履约中
周中伟、邹晶晶、席宏伟
陈楚鑫、邓超然、何小明、何祖兵、黄冰、 其他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用于赔偿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 2020年09月21日 长期 正常履约中
冀志斌、雷春平、李映照、罗耀东、席宏伟、周孝伟、周中伟、朱智伟、邹晶晶
其他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丰富并扩大现有的产品系列和生产规模,提高现有业务的技术水平。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投资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等。4、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二)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1、公司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孝伟、罗素玲承诺: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020年09月21日 长期 正常履约中
陈楚鑫、邓超然、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何祖兵、冀志斌、雷春平、李映照、罗素玲、罗耀东、席宏伟、周孝伟、朱智伟、邹晶晶
陈楚鑫、邓超然、何小明、何祖兵、黄冰、 其他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天元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天元股份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天元股份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天元股份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天元股份指定账户;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天元股份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天元股份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09月21日 长期 正常履约中
冀志斌、雷春平、李映照、罗素玲、罗耀东、席宏伟、周孝伟、周中伟、朱智伟、邹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