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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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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23日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30,785,336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中,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12,730,543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18,054,793股)。因此,公司申请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分配方案基数与股本总数差30,785,336股。

  公司拟以2021年9月23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32,730,543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30,785,336股,即1,401,945,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486,301.75元。

  4. 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01,945,207×0.25÷1,432,730,543≈0.2446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46)+0]÷(1+0)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580699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6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1.00%减少至39.64%,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2.85%减少至41.4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化集团的《关于可交换债换股进展情况的函》,获悉嘉化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13日累计换股19,580,854股,占公司总股本1.37%,导致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587,481,895股减少至567,901,041股,持股比例由41.00%下降至39.64%。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

  1、嘉化集团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1日通过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14,907,709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602,389,604股减少至587,481,895股,持股比例由42.04%下降至41.00%,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

  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内数据若存在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嘉化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造成权益变动人被动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可交换债券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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