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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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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1-03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董事景向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祁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专项贷款,关于本次贷款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1-03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重要生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贷款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贷款人:公司

  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贷款币种:人民币

  贷款金额:不超过9亿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2.5%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无担保

  贷款用途:公司正在建设的重要生产项目

  2、合同签订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专项贷款相关合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贷款相关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办理贷款事宜,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业务人员进行对接并签署有关贷款合同。

  3、本次申请贷款履行的程序

  本次申请贷款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贷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贷款为金融机构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为支持制造业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出的中期专项贷款,本次贷款虽然会产生一定的利息费用,但利率远低于市场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将结合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自身资金周转情况、偿债能力等合理、审慎决定贷款、提款事项,切实防控债务风险,公司预计本次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总体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贷款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解决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问题,加快公司业务布局及发展,贷款利率低于市场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专项贷款事项,同时提示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及偿还事项。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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