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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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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桂钢董事因公务原因委托孙鲁宁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2.6)股份锁定期

  (2.7)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提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11项提案,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第12项至第14项提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以上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徐家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第12至14项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与本通知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第1至11项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1年9月28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投票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名称(自然人签名/法人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勇: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大连佳地针织厂财务经理;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大连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大连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9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 2021年9 月30日(9:30~11:30,13:3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本次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收件人:王焱女士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王勇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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