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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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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46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陈杰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24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3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4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723万股,授予人数为258 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8、2020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0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7,8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1、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41,517,9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941,517,9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242元/股调整至10.166元/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3.6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723万股,授予人数为258 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8、2020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0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7,8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8、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6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陈杰等2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61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6.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6月9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941,517,9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242元/股调整至10.166元/股。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共计443.34万元。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36,1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41,517,905股变更为941,081,805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陈杰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24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9月14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注销43.6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1,517,905股变更为941,081,805股,注册资本将由941,517,905元变更为941,081,805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

  3、邮政编码:518057;

  4、联系人:殷明;

  5、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6、传真号码:0755-86393986;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0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6.6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0.21%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723万股,授予人数为258 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8、2020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0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7,8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1、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6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9月25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0名激励对象的共计1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23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6.6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2020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姚震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由高级管理人员转为核心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震已离职,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3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待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可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除2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外,《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

  ●本次为齐普生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4,5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1,5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9月14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合计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贰拾肆个月,用途为企业采购支付。

  2、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贰拾肆个月,用途为企业采购支付。

  3、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编号为“2021圳中银福额保字第10011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保证范围: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77%,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2909X

  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1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许可经营项目是: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股权结构: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齐普生公司资产总额为139,567.79万元,负债总额为89,622.40万元,资产净额为49,945.4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 326,737.44万元,净利润为4,804.8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齐普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其提供担保事项。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9月14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77%,其中公司对齐普生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8,500万元,担保余额为8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63%。另齐普生公司为金证股份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14时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殷明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杜宣、赵剑、黄宇翔,独立董事杨正洪、李军、王文若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刘瑛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裁徐岷波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1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公司经营战略,深化公司在创新类业务领域的探索,公司新设一级部门“金智投事业部”。

  部门定位:金智投事业部以证券智能化交易服务为赛道,以机构投资者服务工具赋能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满足投资者从基础交易服务到专业交易服务的诉求,并逐步实现对投资服务价值链的全覆盖。

  核心职责:负责金智投客户端(AlphaBee)产品的运营、维护和拓展。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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