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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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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5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号)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你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18年净资产、净利润、利润总额448.25万元,追溯调整2019净资产2.18亿元,净利润、利润总额2.13亿元。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2019年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章第5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对于此次行政监管处罚,公司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控建设,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按照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西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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