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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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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72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所有条件。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明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控股”)等11名交易对方购买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科技”)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等33名交易对方购买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海四达电源7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四达电源30%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购买明高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明高控股、孔旭、徐逸云、刘文涛、深圳市明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元媛、柳军、林建之、李潮中、陈惠如、徐名雄等11名明高科技全体股东。

  本次交易购买海四达电源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海四达集团、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兴富睿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钟鼎三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陕西骏益实业有限公司、启东市嘉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晓峰、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东汇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忠元、张曼尼、杨建平、唐琛明、陈刚、沈晓彦、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校东、吴沈新、吴超群、邓永芹、施卫兵、袁卫仁、顾霞、解玉萍、邵三妹、顾向华、张建忠、洪宝昌、沈飞等33名海四达电源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明高科技100%股权、海四达电源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6.0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5)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交易不设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和股份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结果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9)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于明高科技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如明高科技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为盈利,则归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如明高科技在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出现亏损的,则由明高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在明高科技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对于海四达电源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相关交易各方将在海四达电源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得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交易价格的100%,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在建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和支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将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会议同意公司与海四达集团等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明高控股等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等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该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董事局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董事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有关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累计涨幅超过了20%,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筹划阶段,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时签署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如下: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局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73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蔡伟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了以下决议:

  (一)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所有条件。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明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控股”)等11名交易对方购买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科技”)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等33名交易对方购买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海四达电源7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四达电源30%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购买明高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明高控股、孔旭、徐逸云、刘文涛、深圳市明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元媛、柳军、林建之、李潮中、陈惠如、徐名雄等11名明高科技全体股东。

  本次交易购买海四达电源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海四达集团、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兴富睿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钟鼎三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陕西骏益实业有限公司、启东市嘉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晓峰、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东汇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忠元、张曼尼、杨建平、唐琛明、陈刚、沈晓彦、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校东、吴沈新、吴超群、邓永芹、施卫兵、袁卫仁、顾霞、解玉萍、邵三妹、顾向华、张建忠、洪宝昌、沈飞等33名海四达电源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明高科技100%股权、海四达电源100%股权。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6.0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5)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交易不设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和股份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结果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9)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于明高科技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如明高科技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为盈利,则归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如明高科技在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出现亏损的,则由明高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在明高科技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对于海四达电源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相关交易各方将在海四达电源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得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交易价格的100%,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在建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和支付。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将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五)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会议同意公司与海四达集团等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明高控股等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等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该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董事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有关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累计涨幅超过了20%,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筹划阶段,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时签署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如下: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联监事蔡伟斌先生、杨国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74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明高科技100%的股权,拟向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筹划阶段,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及时签署并报送了交易进程备忘录,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最终获得交易方案的批准为前提。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75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明高科技100%的股权,拟向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自2021年8月3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1年8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

  ■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76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31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69)、2021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1)。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证券代码:000016、200016)将于2021年9月13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董事局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并由董事局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最终获得交易方案的批准为前提。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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