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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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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以“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为宗旨,共同促进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渠道、产业链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并拟在农化等领域,就产品、市场、渠道及产业链的拓展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

  本协议书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注册资本:122,58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GLP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邦健康持有颖泰生物80,306.32万股股份,占颖泰生物总股份的65.51%,为颖泰生物的控股股东。颖泰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松山。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颖泰生物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颖泰生物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内容

  1、为满足甲方飞防业务需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单独或与甲方联合研发飞防专用制剂产品,并同意甲方为该飞防制剂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不再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另行经销。

  2、为进一步发挥双方优势,加强产品布局、市场拓展及渠道协同,扩大品牌影响力,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贴牌生产农化产品,双方共同培育商标、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该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再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另行销售。

  3、双方将结合各自优势资源,加强在农化产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力度,乙方现有的优质产品,可授权甲方在国内总经销或区域总经销;双方采取合资组建销售公司、合资建厂(并购重组农药生产企业)等方式,深化产品供应链合作、销售渠道共享,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合资组建销售公司的,由甲方控股,充分发挥甲方市场渠道优势,承接乙方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业务。

  4、双方在产品和服务保障能力符合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合作方,合作进行产品销售、开发、试验等工作。

  5、双方适时推进农化等其他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挖掘优势资源,协同发展。

  6、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在农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具体项目中将优先选择甲方合作。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双方在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市场渠道、产业链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可以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协议书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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