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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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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且最终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体决定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和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规定》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聘任张大威为公司执委会委员兼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张大威先生出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雷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9月27日15:00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上述决定均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钟鸣,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钟鸣先生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吴钟鸣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京京,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京京女士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虞京京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0万),比上年安永华明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减少10%。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概况

  公司自2014年以来连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至2020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初步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 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毕马威华振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大威为公司执委会委员兼首席信息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张大威先生出任公司执委会委员兼首席信息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雷杰先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特此公告。

  附件:张大威先生简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张大威先生简历

  张大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任联合证券宏观及金融行业分析师;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历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部、网站部副总监、总监;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二部主任;2015年2月至2021年8月,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执委会委员,期间于2017年3月至2021年8月兼任中证互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兼任中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兼任中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张大威先生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与持有华林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林证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提案1-4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5-6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以及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周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万丽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1382

  传真:0755-82707700

  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5

  2、投票简称:华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股票简称:华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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