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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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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因工作人员疏忽,现对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更正后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我们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拟签署

  光伏胶膜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GW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3.1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6.9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况

  2021年9月9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并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光伏胶膜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或“甲方”)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GW光伏封装胶膜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在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具体地址待定)设立项目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计划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3.1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6.9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签署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周翔

  公司与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乙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20GW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公司:拟在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内(具体地址待定)设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投资仍属新材料领域,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拟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膜材料、封装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料、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注:最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3、项目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3.1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6.9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4、项目用房:因项目配套需要,乙方拟先期租赁甲方所在区域内合适标准厂房约20000平方米,具体选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项目装修至投入运营周期为6个月,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

  5、登记注册期限: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相关登记注册手续,甲方在乙方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过程中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明确专人,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安评、能评、稳评、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质监、安监、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2)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所租用厂房供电与供水,负责提供通用标准的电源接入点,电源接入点与厂房内电源控制柜的连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实施。

  3)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助该项目公司招用各类人才和技术工人,免收人事劳动代理费等费用;同时积极协调员工宿舍,满足异地员工住宿的要求。

  4)甲方为乙方提供海关、国检、政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方面的优质服务,协助乙方投资项目在甲方所在地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2)乙方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并支付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3)乙方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所在地的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5)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经营期间,不得从事危化品的生产活动。

  8、违约责任

  1)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收取乙方相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乙方费用。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3)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如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协议内容泄露并造成对方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投资的光伏封装胶膜项目达产后将形成20GW、约2亿平方米的胶膜年产能,将对该区域周边组件厂提供配套服务便利,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协议的履行而对相对方产生依赖性。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2021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拟签订招商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胶膜倍增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2.3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7.7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况

  2021年9月9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签署招商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饶经开区”或“甲方”)签署《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光伏胶膜倍增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2.3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7.7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签署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上饶凤凰西大道登峰商务大厦

  公司与上饶经济开发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光伏胶膜倍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公司:本项目为公司在上饶经开区的二期扩产项目,项目公司仍为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

  1)项目公司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光伏胶膜倍增项目,生产经营光伏配套用POE和EVA胶膜产品,项目总投资10亿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2.3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7.7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2)乙方项目公司应当自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4个月(从厂房交付之日起算)。

  4、项目用房:项目公司拟租用甲方光伏产业生态园B24#、 B30#共2栋厂房用于生产、仓储和办公,厂房计容总面积约29900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租赁期限暂定10年。该厂房性质为工业用房,使用期限为50年。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乙方办理市管、税务、房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

  2) 有权对乙方公司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 有权在乙方投产后30日内对其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综合验收并确定投资金额(具体审核部门由甲方确定)。

  4) 有权对乙方项目公司每年缴税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部门由甲方确定)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承诺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生产评价”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及时建设、达产、达税,切实履行合同。

  3) 乙方项目若涉及工程建设,则须遵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厅字[2016]140号)、上饶市治欠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饶治欠办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并落实治欠保支相关规定。

  7、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投资的光伏胶膜倍增项目达产后将形成1.5亿平方米的胶膜年产能,可对该区域周边组件厂提供配套服务便利,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合同的履行而对相对方产生依赖性。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4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9日

  至2021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 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B公司会议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58964211 联系人:姚红霞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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