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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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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14:30-15:3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9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8名股东,代表股份266,813,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3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66,714,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91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1名股东,代表股份810,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903,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9%;反对91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910,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72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3,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54%;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所持公司43,400,000股股份因经济纠纷事项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现经纠纷各方调解,上述司法冻结股份全部解除冻结。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02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40%。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黄嘉棣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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