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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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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彤程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

  ●当“彤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彤程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面值总额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585,9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99,235,750.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32.96元/股调整为32.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彤程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2.406元/股,已触发“彤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单位:张

  ■

  除上述交易情况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彤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彤程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彤程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当“彤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半数以上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周建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独立董事蹇锡高先生、Li Alexandre Wei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范汝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敏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俞尧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未征集到相关股东的委托投票权。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议案1、2、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璐、杨妍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8月17日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2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8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2021年8月4日之前,公司李娟女士名下账户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600股;2021年8月16日,该账户在二级市场将600股全部卖出。李娟女士为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并未被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李娟女士做出的声明及承诺:其在2021年8月13日,因接到公司启动股权激励的通知而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因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筹划工作,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且其股票账户由其本人及母亲共同管理,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母亲在不知情情况下的误操作,其母亲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故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本人已认识到该误操作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出于审慎原则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对上述误操作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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