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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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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3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 2021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参与对象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洋河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1月0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2020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截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6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13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37元/股,成交金额为1,002,128,680.7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9,118,384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三)本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为103.73元/股。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0899289109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2,167,686.3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2,167,686.30 份。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3号),本持股计划实际认缴资金总额为945,850,00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945,850,000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中所持有的9,118,384股公司股票,以103.73元/股的价格,已于2021年9月9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 542,926股。

  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公司业绩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处置。

  三、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依据公司回购股份的成本价格进行定价,如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将计入成本费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在实施本持股计划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信息敏感期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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