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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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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0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1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7,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5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全体股东持有的福华通达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02号公告)。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3日开市起复牌(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04号公告)。复牌后,公司及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均正常经营,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5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并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6号、临2021-030公告、临2021-031、临2021-034号公告)。

  2021年6月2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复说明,并对本次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35号、临2021-036号公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1年5月13日、6月12日、7月12日、8月12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2021年6月12日、2021年7月12日、202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9号、临2021-037号、临2021-038号、临2021-041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但鉴于标的公司资产、业务规模较大且7月份以来郑州、南京、成都、上海等多个城市和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在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及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下,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需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另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草甘膦等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本次重组过程中标的公司需要满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行业政策的要求。本次交易的推进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鉴于标的公司资产、业务规模较大且7月份以来郑州、南京、成都、上海等多个城市和地区出现疫情反复,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可能对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如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中“重大风险提示”相关章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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